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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宪法法律 巴西亚马逊森林和马托格罗索潘塔纳尔生物群落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第 6,514/2008 号法令第 49 条和第 50 条规定的破坏或破坏森林或任何其他类型植被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不广泛适用在这些生物群落中,如果签发环境机构没有对被破坏或受损的植物群进行划界,因为缺乏控制植被开发的具体法律待遇。 小哈罗尔多·帕洛/塞斯克·潘塔纳尔 小哈罗尔多·帕洛/塞斯克·潘塔纳尔 《宪法》第 225 条第 4 款中的“国家遗产”一词,除了旨在保证在确保保护环境的条件下使用巴西生物群落(包括自然资源的使用)之外,仅意味着:那里提到的此类生物群落不能国际化: “第 225 条。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态平衡的环境,这是人民共同使用的资产,对健康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公共权力和社区有责任暂时捍卫和保存它§4 ° 巴西亚马逊森林、大西洋森林、塞拉杜马、潘塔纳尔马托格罗森斯和沿海地区是国家遗产,其使用将依法在以下条件下进行:确保保护环境,包括利用自然资源。” 尽管它们被纳入 1988 年宪法,但这些生物群落尚未受到宪法下立法的监管,这与大西洋森林不同,大西洋森林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即法律 (11.248/06) ,通过该原则和标准制定了使用和保护其原生植被的原则和标准。 因此,尽管赋予上述生物群落重要的环境保护和保护权,但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允许根据第 6,514/2008 号法令第 49 和 50 条对在。
其领土范围内犯下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定罪,特别是因为:本文凭第 50 条第 2 款逐字规定: “§2就第 49 条和本条规定的目的而言,具有立法规定的特殊保护或保存法律制度的森林和其他形式的原生植被被视为具有特殊保护。” 因此,根据第 6,514/2008 号法令第 49 条和第 50 条制定的破坏或损害亚 WhatsApp 号码 马逊森林和潘塔纳尔地区植被的环境违规通知,如果不划定“特别保护”区域,将影响拥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将充满缺陷并可能被废除,因为此类行政类型的发生率不能增加而损害被告,否则将受到违反合法性原则的处罚。这两条规定明确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仅限于发生在“特别保全对象”场所的违法行为,参见: “第 49 条. 毁坏或损害森林或任何类型的原生植被,但须经特别保护,未经授权开发或禁止: 第 50 条. 毁坏或损害森林或任何类型的原生植被或种植的本土物种,但须经特殊保护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授权或许可而进行保存:”。 值得对环境机构在起草违规通知时使用的标准提出一些评论,其原因是这两项规定,考虑到大多数机构将任何森林砍伐、破坏、破坏或抑制区域称为特殊区域。然而,没有明确认为如此的立法。 与亚马逊或潘塔纳尔地区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有关的其他几起案件一样,发布环境机构引用了宪法条款,该条款涉及被视为国家遗产的地区,但其使用须遵守监管法的颁布,正如已经提到的《宪法》第 225 条。

第 4 款所示。 因此,根据第 6,514/2008 号法令第 49 条和第 50 条起草环境违规通知时,发出通知的环境机构有必要在通知表中注明被评估者破坏或损坏的植物群属于该通知的范围内。这两种行政类型的法律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国家遗产的宪法规定,宪法本身对上述地区的使用须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即亚马逊森林或潘塔纳尔湿地的使用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了解如果没有先前的标准定义,就不可能出现环境违规(或任何其他违规)。 实际上,巴西法律体系有一套规范《联邦宪法》第 225 条的规范,例如《大西洋森林法》(第 11.428/06 号法律)和《森林法》(第 12.651/12 号法律),这些规范建立了关于植被、永久保护区(APP)和法定保护区的保护。 然而,尽管宪法中有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迄今为止,尚未公布将亚马逊森林和潘塔纳尔湿地作为特别保护区域的具体标准——如上所述,这与大西洋不同森林生物群落。 该标准本身明确规定,“特别保护”区域是指在立法中规定有自己特殊法律制度的区域,这不是亚马逊和潘塔纳尔湿地的整体情况,而只是永久保护和保护的区域。插入的生物群落中的法定保护区,以及根据立法创建的保护单位,因为有专门的保护法律制度。 因此,对于亚马逊或潘塔纳尔肌瘤中的私人区域,没有特别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促使根据第 6,514/08 号法令第 49 条和第 50 条起草环境违规通知,特别是因为在这些地方,勘探土壤的替代利用,但永久保护区、法定保护区和综合保护单位除外。 顺便说一句,2012 年《森林法》第 12 [1]条规定,所有农村财产都必须保留法定保留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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